Simple Factory 方式

Simple Factory 模式

Introduction

从设计模式的类型上来说,简单工厂模式是属于创建型模式,又叫做静态工厂方法(Static Factory Method)模式,顾名思义,它是用来实例化目标类的静态类。简单工厂模式是由一个工厂对象决定创建出哪一种产品类的实例。

 

准备知识

在OO设计领域,我们知道前人总结了不少的经验,许多的经验在现代软件工程过程中已经被认为是原则来遵守。下面几项是下文涉及到的OO原则的定义。

OCP(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一个软件的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我的理解是,对于一个已有的软件,如果需要扩展,应当在不需修改已有代码的基础上进行。

DIP(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我的理解是,对于不同层次的编程,高层次暴露给低层次的应当只是接口,而不是它的具体类。

LoD(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只与你直接的朋友通信,而避免和陌生人通信。众所周知类(或模块)之间的通信越少,耦合度就越低,从而更有利于我们对软件的宏观管理。

 

实现方式

Simple Factory 方式

根据DIP原则,设计一个接口(Product),所有的Concrete Product都实现这个接口。简单工厂模式的实质是由一个工厂类根据传入的参数,动态决定应该创建哪一个产品类的实例。这同时也满足了LoD,也就是客户端不直接与Concrete Product通信,而是通过他们共同的Creator通信。

工厂(Creator)角色

简单工厂模式的核心,它负责实现创建所有实例的内部逻辑。工厂类可以被外界直接调用,创建所需的产品对象。

抽象产品(Product)角色

简单工厂模式所创建的所有对象的父类,它负责描述所有实例所共有的公共接口。

具体产品(Concrete Product)角色

是简单工厂模式的创建目标,所有创建的对象都是充当这个角色的某个具体类的实例。

 

优缺点

优点

通过使用工厂类,外界可以从直接创建具体产品对象的尴尬局面摆脱出来,仅仅需要负责“消费”对象就可以了。而不必管这些对象究竟如何创建及如何组织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利,有利于整个软件体系结构的优化。

缺点

由于工厂类集中了所有实例的创建逻辑,违反了高内聚责任分配原则,将全部创建逻辑集中到了一个工厂类中;它所能创建的类只能是事先考虑到的,如果需要添加新的类,则就需要改变工厂类了,不满足OCP原则。

当系统中的具体产品类不断增多时候,可能会出现要求工厂类根据不同条件创建不同实例的需求。这种对条件的判断和对具体产品类型的判断交错在一起,很难避免模块功能的蔓延,对系统的维护和扩展非常不利;

这些缺点在工厂方法模式中得到了一定的克服。

使用场景

工厂类负责创建的对象比较少;

客户只知道传入工厂类的参数,对于如何创建对象(逻辑)不关心;

由于简单工厂很容易违反高内聚责任分配原则,因此一般只在很简单的情况下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