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语言接口与抽象类一部分

java语言接口与抽象类部分
看了这两章有一点收获记下来,省得忘了。记下的都是自己觉的比较有用的句子或要点。
       1. 在理想情况下,一个具体java类应当只实现Java接口和抽象Java类中声明过的方法,而不应当给出多余的方法。
       2.在一个以继承关系形成的等级结构里面,树叶节点均应当是具体类,而树枝节点均应当是抽象类。
       3.在原始的设计里面,如果两个类之间有继承关系,最可能的修改方案是建立一个抽象类,然后让两个类成为抽象类的子类。
       4.里氏替换原则:如果一个方法对其基类成立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
       5.迪米特法则:任何一个软件实体,除非绝对需要,不然不要与外界通信。即使必须进行通信,也应当尽量限制制通信的广度和深度。
       6.单例使用饿汉方式或者是同步后的懒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