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教题

软件著作权的申请问题
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收到重视,因此软件开发者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也是许多程序员比较困扰的一个话题.
其法律意义: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颁发的法律文书,是软件著作权人对所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二、证书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

  三、软件著作权人在获准登记后,可以将所登记的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封存,一旦发生纠纷时,由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启封,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四、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的证明。   国家还将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重点保护。  

  五、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可以为软件开发者、软件企业查询软件信息提供帮助,并为打击软件盗版、识别和推广使用正版软件提供信息和帮助。  
      六、软件著作权的有效保护时间为50年。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软件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是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性原则。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是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是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是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的格式规范:  
一、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  
  2、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  
  3、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  
  4、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5、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  
1.   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   鉴别材料  
  (1)源程序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4.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   源程序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   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   目标程序前、后各连续的30页,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5.   申请人可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6.   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  
  ②“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